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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懷市人民醫院B5樓超市招租項目
2025-04-24
項目名稱:仁懷市人民醫院B5樓超市招租項目
項目編號:GP-D-ZL-2025246(246)
國資監測編號: --
掛牌價: 1217880元/年
信息披露日期:2025-04-24 至 2025-05-09
標的情況簡介:該項目位于仁懷市人民醫院B5樓超市,出租面積約為330平方米。 | ||||||
標的物是否有抵押擔保情況:□ 是 ■ 否 | 標的物資產類型:□居住用房 ■商業用房 □閑置土地使用權 | 標的是否有原承租戶:■ 是 □ 否 | ||||
備注 | ||||||
標的配套設施情況 | 水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電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燃氣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電話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光纖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有線電視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標的其他情況說明 | 1.租賃期間產生的所有費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擔(如:物業管理費、衛生費、水電費等)。 2.未經招租方書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對標的進行轉租(收取轉讓費)、轉讓、轉借、分租。 3.承租方在租賃期限屆滿后及非招租方原因中途終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裝修補償要求,不得拆除、毀壞設施、設備或由承租人投入的裝修。 4.如遇城市改造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租賃合同不能履行時,招租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及經濟補償。 5.標的競價漲幅:如有競價,每次增幅價在上一次競價的基礎上漲幅價不低于10000元或是10000元的整數倍。 6.本次項目標的以現狀出租,已辦理產權證。 7.本次項目標的二次消防已通過。 8.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9.本次招租標的有原承租賃戶尚在使用中,同等條件下原承租戶享有優先承租權,在且原承租賃戶已對標的進行裝修,若第三方競得該標的,第三方需向原承租賃戶支付裝修補償費用,具體補償費用由雙方自行協商,與招租方無關,并由第三方與原承租賃戶自行協商具體騰退搬離時間。 10.其他租賃限制條件: (一)承租方必須在用途限制載明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相關經營活動,依法合規經營,并接受招租方監督。未經允許超出經營范圍或者違法經營且拒不整改的,招租方有權收回標的物并終止合同; (二)承租方對標的物應當按照約定的用途合理使用,負責標的物日常維修、維護。不得隨意改變標的物主體結構,如需裝修,裝修方案需書面報招租方同意后方可進行,并承擔相應裝修費用。合同期限屆滿后,裝修費用招租方不予補償,且裝飾裝修的附合物無嘗歸招租方所有; (三)承租方對經營區域負有安全保障義務,應履行好防盜、防火、衛生等安全職責,因違反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損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擔; (四)承租期間因政策變化或招租方出現特殊原因需收回標的物時,經提前30日告知承租方,招租方可解除合同并收回標的物; (五)承租方需解除合同的,應提前30日告知招租方,且須將標的物恢復原樣,招租方扣除5%的合同履約金作為違約金; (六)招租方有權對承租方經營期間銷售價格進行監管,當承租方價格超過市場價并不能提供相應依據,承租方應立即整改方可繼續營業,整改期內租期照算; (七)租金未包含電費,承租方經營所用電費需另行支付。 | |||||
對承租方資質的要求 | ■法人 □自然人 □ 其他組織 □以上都可以 | |||||
資格條件 | 1.持有副食品經營合法資質(工商營業執照等),(注冊資金50萬元以上),注冊經營2年以上; 2.無違法犯罪記錄; | |||||
對標的使用的特殊規定和要求 | 環境衛生 | 承租方負責維護和繳納相關費用 | ||||
安全生產 | 承租方按政府有關規定切實做好安全生產(包含解決安全隱患)、安全經營管理工作,并解決好環境衛生、治安、消防等有關社會問題并承擔費用。 | 標的裝修需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 ||||
用途限制 | 日常生活用品、食品、水果,不得經營醫藥,不得經營醫療器械,不得進行食品加工(包含熱食品、冷凍食品加工等),不得銷售煙草 | |||||
對租賃方式的要求 | 租期 | ■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 1年(免租金裝修期為30日,自租賃合同簽訂之次日起開始計算) | |||
租金掛牌價 | 1217880元/年 | 遞增率:無遞增率 | ||||
租金付款方式 | ■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其他: | 支付方式:承租方與招租方簽訂合同后1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全額支付租金 | ||||
資產租賃履約保證金(元) | 1000000元 | 退還履約保證金約定:(一)合同簽訂后15個工作日內,承租方需向招租方繳納租賃合同履約保證金1000000元;因承租方自身原因造成違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如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種違約情況,招租方可單方解除本合同且不予退還已收取的履約保證金,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承租方承擔:(1)承租方在租賃期內私自轉租; (2)承租方未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的支付租金,逾期超過30日; (3)承租方在租賃期間造成安全事故,對甲方造成負面影響或經濟損失。 (二)如不存在違約情況,在合同終止并由承租方提出申請后將履約保證金全額退還承租方,履約保證金不計息。 | ||||
交易保證金 | 240000元 | 如進入競價程序后,交易保證金自動轉為競價保證金。交易保證金為報名時交納且交納截止時間為掛牌截止日17:00前(以銀行到帳時間為準)。本所有權從承租方交易的保證金中扣除承租方應承擔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務費用 | ||||
其他 | 1、如產生兩個或兩個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網絡競價方式,價高者得;2、若只有一家符合條件的報名方,經招租方審核并確認其承租資格后,報名方即為最終承租方。 | 報名資料:1.承租方系依法注冊成立的單位,提供在有效期內的營業執照復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如是授權代表需提供授權代表授權書;授權代表身份證及復印件;3、意向承租方登記表;4、交易保證金須知;5.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上述所有資料均需加蓋公章或手印)6.持有副食品經營合法資質(工商營業執照等),(注冊資金50萬元以上),注冊經營2年以上。 | ||||
承租方按照《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務費標準》向交易所交納交易服務費 | ||||||
確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雙方不按規定簽訂《租賃合同》的,產權交易所有權向拒簽方或違約方收取相應的交易服務費用。 | ||||||
信息披露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A.不變更信息披露條件,延長10個工作日信息披露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B.變更信息披露條件,重新信息披露。 | ||||||
( )C.終止信息披露。 | ||||||
標的物信息披露申報人聲明 |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本出租方同意在貴所對外進行招租信息發布和組織實施交易,并諾: 1、本出租方對所填寫的內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復印件)的準確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規范性承擔責任;同意貴所按本申報書內容發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間,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貴所進行報名求租登記,并查閱招租標的相關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貴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認可,同意貴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關規定組織實施交易活動; 3、掛牌后,不隨意變動或無故取消所發布信息; 4、不通過其他渠道發布公告,不自行與承租方接觸或協商標的租賃事宜。 5、所申請信息披露招租的標的物未涉訴、非違章建筑。 | |||||
保證金繳納賬號 | 開戶名: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 開戶行:貴陽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賬號:2182010001201100013925 | |||||
附注:承租方交納的保證金參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證金須知執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權利 (1)有權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標的的詳細資料 (2)有權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詳細的資料或就有關問題做出答復; (3)有權要求對標的進行實地考察或詳細勘察。 同時意向承租方負有如下義務: (1)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規則的有關規定; (2)對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業機密保密。 | ||||||
項目聯系人:張經理 聯系電話:137652425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