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谷苑A8、9、10棟負2-1、2-2、2-3、2-4號商鋪招租
2020-11-13
項目名稱:金谷苑A8、9、10棟負2-1、2-2、2-3、2-4號商鋪招租
項目編號:GP-C-ZL-2020157(71)
國資監測編號: --
掛牌價: 237897.6元/年
信息披露日期:2020-11-13 至 2020-11-19
招租信息披露申報表 | |||||
標的物名稱:金谷苑A8、9、10棟負2-1、2-2、2-3、2-4號商鋪招租 | |||||
項目編號:GP-C-ZL-2020157(71) | 信息披露期限:2020年11月13日至2020年11月19日(5個工作日) | ||||
標的情況簡介:標的位于貴陽市觀山湖區黔靈山路76號金谷苑A8、9、10棟負2-1、2-2、2-3、2-4號,招租建筑面積合計為247.81平方米。其中,負2-1建筑面積27.7平方米,負2-2建筑面積63.4平方米,負2-3建筑面積88.57平方米,負2-4建筑面積68.14平方米。 | |||||
標的物是否有抵押擔保情況:□ 是 ■ 否 | 標的物資產類型:□居住用房 ■商業用房 □閑置土地使用權 | ||||
備注 | |||||
標的配套設施情況 | 水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電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燃氣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電話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光纖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有線電視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標的其他情況說明 | 1、承租方不得對標的進行轉租(收取轉讓費)、轉讓、轉借、分租。 2、承租方在租賃期限屆滿后或非出租方原因中途終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裝修補償要求,不得拆除、毀壞設施、設備或由承租人投入的裝修。 3、租賃期限屆滿,承租的資產及附屬設備、設施,承租方以正常使用狀態返還出租方。 4、如遇城市改造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租賃合同不能履行時,出租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及經濟補償。 5、金谷苑A8、9、10棟負2-1、2-2、2-3、2-4號需整體出租。 | ||||
對承租方資質的要求 | 承租方性質 | □法人 □自然人 □ 其他組織 ■以上都可以 | |||
資格條件 | 無 | ||||
對標的使用的特殊規定和要求 | 環境衛生 | 承租方負責維護和繳納相關費用 | |||
安全生產 | 承租方裝修和經營期間應合法經營、安全生產,按政府有關規定切實做好安全生產(包含解決安全隱患)、安全經營管理工作,并解決好環境衛生、治安、消防等有關社會問題并承擔費用。 | 標的裝修需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 |||
用途限制 | 不接受汽車租賃、汽車美容相關業態。 | ||||
對租賃方式的要求 | 租期 | □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 3年(含3個月免租期) | ||
租金掛牌價 | 237897.6元/年 | 租金遞增率按每年6%逐年遞增 | |||
租金付款方式 | □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其他:按半年支付 | 遵循先交租金后使用的原則,按季度支付。 | |||
租賃押金 | 第一年二個月租金 | 作為承租方對所租整體資產以及履約能力的保證,押金在租賃期滿后按租賃合同約定辦理(押金不計息)。 | |||
交易保證金 | 5萬元 | 如進入競價程序后,交易保證金自動轉為競價保證金。交易保證金繳納截止日期為掛牌截止日17:00前(以銀行到賬時間為準)。 | |||
其他 | 1、如產生兩個或兩個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網絡競價方式;2、若只有一家符合條件的報名方,經招租方審核并確認其承租資格后,報名方即為最終承租方。 | 報名提供資料: 1、承租方為法人組織的,提供在有效期內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如是授權代表需提供授權代表授權書;授權代表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承租方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4、意向承租方登記表;5、交易保證金須知(上述材料一式兩份,均需蓋章) | |||
承租方按照《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務費標準》向交易所交納交易服務費。 | |||||
確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雙方不按規定簽訂《租賃合同》的,產權交易所有權向拒簽方或違約方收取相應的交易服務費用。 | |||||
信息披露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A.不變更信息披露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掛牌,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B.變更信息披露條件,重新信息披露。 | |||||
( )C.終止信息披露。 | |||||
標的物信息披露申報人聲明 |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本出租方同意在貴所對外進行招租信息發布和組織實施交易,并諾: 1、本出租方對所填寫的內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復印件)的準確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規范性承擔責任;同意貴所按本申報書內容發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間,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貴所進行報名求租登記,并查閱招租標的相關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貴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認可,同意貴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關規定組織實施交易活動; 3、掛牌后,不隨意變動或無故取消所發布信息; 4、不通過其他渠道發布公告,不自行與承租方接觸或協商標的租賃事宜。 5、所申請信息披露招租的標的物未涉訴、非違章建筑。 | ||||
附注:承租方交納的保證金參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證金繳退有關須知執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權利 (1)有權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標的的詳細資料 (2)有權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詳細的資料或就有關問題做出答復; (3)有權要求對標的進行實地考察或詳細勘察。 同時意向承租方負有如下義務: (1)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規則的有關規定; (2)對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業機密保密。 | |||||
項目聯系人:何經理 聯系電話:0851-86793166 |